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證監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發出聯合公告,宣布正式推出“科企专线”,以進一步便利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註1)申請上市,並允許這些公司可以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
此外,聯交所已經更新《新上市申請人指南》(《指南》),以説明這兩類公司在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時,將被聯交所視為已滿足《主板上市規則》第八A章所列的創新產業公司規定(註2) 及外界認可規定 (註3)。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表示:“證監會支持設立“科企专线”及允許特專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以鞏固香港作為新興及創新公司首選上市平台的地位。是次舉措再次展示了證監會致力於促進發展一個充滿活力、多元和高品質的上市市场,同時確保上市制度能夠適應全球市场的變化,並足夠穩健地保護投資者。”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女士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吸引世界各地的優質公司來港上市,並對潛在發行人籌備上市的過程提供支持。因此,我們很高興推出“科企专线”,為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請前提供專門的指引。“科企专线”在這些企業籌備上市的早期階段為它們解答關鍵問題,幫助它們更清楚地了解並滿足相關上市規定,進一步協助它們更有效率地籌備上市。通過“科企专线”,香港交易所希望不斷提升監管透明度,支持創新企業的發展,推動科技進步,進一步增強香港市场的活力、競爭力和韌性。”
“科企专线”
透過聯交所提供的以下措施,“科企专线”旨在幫助有意來港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請之前理解適用的《上市規則》及進行相關的上市籌備工作:
- 由具备相关经验(即审批《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颁章及十八础章上市申请及為之提供指引)的专业团队领衔;
- 接触潜在申请人,更深入了解其公司业务并帮助其理解《上市规则》的要求;
- 就上市資格及合適性提供指引,例如核心产物要求、是否接受其他生物科技产物及/或不同藥監機構監管的臨床試驗、資深投資者的資格及獨立性、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以及接納當前範圍以外的其他新領域/行業為特專科技行業的考慮因素;及
- 这类申请人可就与《上市规则》有关的具体问题与联交所探讨并寻求初步指引。
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
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一般處於早期發展階段或产物尚未商業化的階段。與其他行業相比,過早或長期披露公司的營運策略、專有技術或上市計劃,可能會為這些公司帶來過高的風險。
為幫助這些公司減輕有關風險,聯交所將允許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C章及十八A章上市的公司(註4)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版本(註5)。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指南》第章。自本公告之日后,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寻求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
《主板上市规则》第八础章、十八颁章及十八础章均是专為有类似需要的新兴及创新领域申请人而设的上市机制,这些上市章节对於寻求上市的申请人均有关於首次公开招股前第叁方投资的类似规定。
完全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颁章的特专科技公司及完全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础章的生物科技公司,将被视為已满足《主板上市规则》第八础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和外界认可规定(註6),即符合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应满足的创新产业公司资格。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指南》第、及章。
有意透過“科企专线”與聯交所溝通的潛在申請人可按照聯交所上的説明联繫上市科。
完
备註:
- 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中的专有词汇与《上市规则》或指南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 载於《指南》第2.2章第4段。
- 载於《指南》第2.2章第6段。
- 证监会已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2.04条正式同意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 為免生疑問,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 12.01C 條刊發整體協調人公告的特專科技公司或生物科技公司,應於刊發聆訊後資料集的同一天刊發整體協調人公告。
- 為免生疑問,寻求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仍須遵守《主板上市規則》第八A章及《指南》第2.2章列出的其他適用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5月6日